社會企業公約認證

申請對象與資格

認同「社會企業公約認證」理念,追求成為 “社會期待的公道企業” 並符合
申請資格者,不限產業,皆可申請報名。

申請資格:
依法設立登記滿五年且營運中之企業,三年內未曾發生重大環保違規、重大職災或無法
履行債務及其他違法或有違善良風俗之情事者。

認證流程與辦法

初審由評鑑小組進行
書面資格審查

審查內容: 申請資格是否符合;申請認證的企業單位所附資料是否齊全、詳實 評鑑小組: 社會企業公約基金會認證組 送交資料簽署保密協議不外流,僅作為認證審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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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 書面審核

現場評鑑,由社會企業公約
評鑑組及稽核人員進行
現地查訪

審查內容: 實地審查的評鑑項目為企業五德指標。實地審查後,查核資料由社會企業公約基金會認證組彙整,提報基金會評議委員會所組成的評審團,依社會企業公約認證評鑑標準進行最後審核、評分 審查過程簽署保密協議,企業內部相關資料皆全程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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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 實地審查

認證以三年為週期,通過認證的
企業每年都需接受續評,維持
認證的公信力與有效性。

續評方式: 不得因任何原因拒絕續評作業,採現場評鑑及抽查方式進行,評鑑項目指標及配分與複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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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評

發函通知評審結果,分為合格、
合格但有條件通過、未通過,
並敘明合格與否之理由

合格者: 通過認證的優良企業,向社會推薦於公開場所頒證表揚,發表其績優事蹟。 未通過: 未通過認證的企業,仍盡保密之責,不予公布;可在執行為期一年的改善計畫後,再次申請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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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 評審團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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