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凱|願庇天下寒士盡歡顏

「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盡歡顏!」此一千古名句,在今天的台灣一定也深得民心。因為,第一,我們的高房價早已成了年輕人與弱勢者最大的噩夢,即使將辛勤所得的血汗錢投入泰半,也難謀一棲身之處。動輒上千萬的房價,不僅讓薪資過活者月月背負數萬房貸,更使台灣財富分配不均卅年間陡增四倍。

 

第二,台灣的租屋市場極為落後,買不起房的租屋者承擔高額的房租還要飽受剝削。主政者不僅數十年來束手無策,而且國外行之有年的社會住宅,近年來方在選票的壓力下受到重視,然而成效不彰,其涵蓋率迄今仍遙遙落後先進國家。

 

這屈指可數的社會住宅,最近突因主其事者的新政策而爭議不休。內政部長二月宣布,七月開始全國的社宅租金將改依身分別計算,立即引起地方政府與民間團體的反彈。因為多年來租金均按住戶的所得分四至六級計算,一旦改依身分,則許多不符合社會與經濟弱勢條件者租金將會調高,甚至超過所得的卅%。更可議的是,面對質疑,內政部三月下旬改口,同意採取雙軌制,中央政府主管的社會住宅租金依身分別計算,但地方政府主管者則可仍依所得計算。這樣的妥協看似皆大歡喜,但又產生一個新問題:中央在某地主管的社會租金依身分別計算,而當地自辦的社宅租金仍依所得計,就會在同一縣市發生同一住戶租金不同的情況。

 

對此,內政部尚未提出解方,卻立即質疑目前社宅租戶有虛報所得現象。以北市為例,在廿五處社宅租戶中,近七十四%的報稅所得竟低於中低收入戶之所得,而社會局所認定的低收入與中低收入戶則僅占十五%,乃有所謂「假窮人問題」。

 

面對此一亂象,若干論點需要釐清。首先,社會住宅推出的目的何在?當然,「大庇天下寒士盡歡顏」會是一個理想的目標;但顯然政府力不及此,恐怕心也不在此;否則依各項估算,全國要租居屋者逾卅九萬戶,但已推出的社宅連零頭都不到。依社宅申請規定來看,基本門檻是申請者全戶每人平均所得不能高於一定標準;更積極的就是符合社會與經濟弱勢條件以及育有三個子女以上的家庭。合格者再抽籤決定,而中籤率低於十%。

 

綜此觀之,社會住宅的對象是相對弱勢及收入較低的家庭。但就今日的台灣而言,社會住宅應該發揮一個更重要的作用:逆轉少子化。台灣少子化與南韓互爭全球之冠,已嚴重危害國安與經濟,主政者用盡手段未見寸功;在今日居住問題如此嚴重的背景下,社會住宅可有大效。

 

既有的規定中,育有三個子女的家庭已有優待,何妨將此擴及二子女乃至一子女家庭,以此做為最低門檻並依子女數給予更大優先。其次,在身分別與所得別的爭議中,有一折衷方式加以調和:那就是仿效法國多年來扭轉少子化頗有功效的「家庭商數」,夫妻二人各計一份,子女計半份,但三個子女或更多者則每人計一份,其總數即為家庭商數,一切補助皆依家戶總所得除以此商數計算。倘若社宅租金也依此計算,則收入中已包含部分身分成分在內。如果進一步,除了已認定的經濟與社會弱勢家庭,其餘申請者概依此家庭收入排序分配社宅,無需另行抽籤,社會住宅的租金與分配都會更為合理而且充分發揮扭轉少子化的作用。當然,果如準總統賴清德所承諾,未來一切重劃土地均撥五%為社宅用地,成效將更卓著。

 

出處: UDN聯合報 聯合報名人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