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

轉知 109年「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 勵實施計畫」

一、旨揭實施計畫係依教育部「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訂定。

二、旨揭實施計畫內容概要如下:

(一) 獎勵對象: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

(二) 推薦單位:教育部及所屬運用志工或志願服務團隊推展教育業務之機關(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部主管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三) 獎勵資格: 1、志工: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連續服務2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2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且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分別頒給鑽質獎、金質獎、銀質獎、銅質獎及青學獎。 2、志願服務團隊:經運用單位備查在案,於運用單位連續服務1年以上,志工人數達10人以上,並經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3、運用單位:訂有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定,運作良好,並有定期、持續推動服務之事蹟,且團隊至少成立滿3年,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並經本部審查成績優良者。

(四) 推薦日期:即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 表揚方式: 1、績優運用單位由本部辦理表揚。 2、各志工獎項得主及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由各運用單位自行辦理表揚。

三、相關表格可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網站最新消息下載

(網址:http://www.yda.gov.tw)。

請有意報名的同學自行於時間內完成作業繳交。

出處: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