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凱|振興券大可以狂勝消費券

新冠病毒橫掃全球,造成百年不一見的災情,各國紛紛不遺餘力以種種方法紓困。疫情後發先至的美國,更是慷慨解囊,除了排富每人發美金一千二百元之外,失業者還每周發給六百美元。反觀台灣,早早提出一兆六百億元紓困計畫,聲稱要發放酷碰券以提振消費;幾經波折,最後終於拍板定案,要從七月十五日開始,不排富,每人可以一千元購買三千元振興券。

此議一出,立刻引來各方批判。前總統馬英九固再三譏嘲其繁瑣囉嗦,遠不如二○○九年他執政時所發的三千六百元消費券,一般大眾也抱怨必須先掏出一千元方可取得振興券,許多阮囊羞澀者恐怕連一千元都拿不出來,何不直接發現金?

其實馬政府當年的消費券並不愜人意,有許多大可改進之處。馬政府依拙見決定發放消費券之初,即以社論力陳其非;可惜被當作馬耳東風而一意孤行,致引來無謂的撻伐。此次蔡政府幾經躊躇不願蹈其故轍,想必是有鑑於此瑕疵前例,乃從酷碰券到振興券不斷強調乘數效果;最後拍板買一千給三千,其目的即在以兩千元的給付,釣出三千元的消費,達到一點五倍的乘數。

不過,未考慮乘數,僅只是消費券的弊病之一。另一弊病,因不排富,令一部分補貼流入根本不缺這點小錢而消費傾向本就偏低的富戶手中,白白糟蹋了。此外,未有限定期間,欠缺目標指向性及未進行配套措施的激勵消費意願,都是其未盡之處。

振興券即可針對這些未盡之處,大加改善,發揮更強大的提振消費效果。其一是,仿美國之例,將所得高於一定水準以上富戶排除。如此,則四百億預算可以每人發給至少三千至四千元紓困金,效果遠大於目前。其二是,不要求先支出一千元購買,而是合格者每人無條件獲得上述金額振興券,但不可以直接用以購買同額商品;而需憑此券再自付一千,亦可加價購買兩倍金額的指定商品。於是,四百億元預算,即可擴增消費達八百億元,其激勵效果也可自原估的○.二三%,大增為○.三%之譜。

其三是,振興券的主要目的是提振國內受創最劇的產業,因此排除未受其害反蒙其利的電商。但若進一步選擇受創最深者,如餐飲旅遊業、紡織業、休閒娛樂業、零售業等,透過適當的認證檢查,給予安心消費標準,成為振興券的主要使用對象;此八百億即能發揮最大的提振效果。

如果再與地方政府配合,在一定期間內鼓勵相關業者給予振興券的使用者更大的優惠與折扣,則一股消費熱潮即能風起雲湧般地大張聲勢,為國內經濟打一劑強心針。

最後,振興券的使用若期其集中火力、一擊成功,應該定一個期限;譬如將六月廿五日端午節之後一個月,定為安心消費月。屆時大部分公共場所大幅度解禁,配合振興券的使用、業界的促銷,整個台灣將醞釀出一股猶如嘉年華會的熱鬧氣氛,將三月以來的愁雲慘霧一掃而空;台灣這個抗疫英雄就會成為全球最成功的振興經濟典範!

出處: UDN聯合報 聯合報名人堂/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