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凱|還我居住權 其他免談

到底該不該課囤房稅?房地合一稅又該如何課徵?日來政界與學界吵得震天價響,即使「房地合一稅2.0」甫經行政院通過做為此波修法的主軸,爭議仍未稍停歇。

之所以整個社會為此擾攘不休,只為一事:房市炒得太熱,房價迭迭升高,而薪資則十數年原地踏步,房價所得比已高達十六倍,使許多無屋的年輕人愈來愈買不起棲身之所;房價攀高,房租亦水漲船高,而許多個人與企業又手握多屋、待價而沽,不但房租難望降低,謀一可租房屋亦大不易。

因為囤房稅固在以更高的持有成本逼迫那些囤積居奇的投機客釋出空屋,以增加市場可供租購的數量,促使房價、房租下跌,或者緩和其漲勢;「房地合一稅2.0」將持有期間較短即出售房屋的交易所得稅大幅提高,所圖者亦如是。

然而不論支持任一方,都是隔靴搔癢,因為他們忘卻一個基本宗旨:與房屋相關的任何租稅、任何措施,都必須以維護人民的居住人權為依歸。每戶人家都應有一處負擔得起、可遮風蔽雨、安身立命之所。這本該是政府存在的基本使命,在我們這個奉仰民生主義的國家尤應如此。人民將其血汗錢繳給政府,有良知、有作為的政府即應還給人民更高價值的福祉,否則要它何用?

為了維護居住人權,一方面要運用公權力及從人民手中攫取的血汗錢導正市場供求,保持價格平穩,而令每戶人家藉以棲身的住屋都不虞匱乏;另一方面則要消弭投機炒作,抑制有錢有勢者濫用稀有的土地資源,擁有過多的稀有房屋。

我們政府數十年來兩者皆有過失。就前者而言,政府幾乎對房市的供求平衡未見任何努力,任令房價時而暴跌、時而暴漲。尤其多少年來房價所得比居高不下,遙遙領先許多先進國家而不以為意,讓辛勤工作者在割捨其血汗錢給政府揮霍之餘,還要不吃不喝十餘年方能謀一枝棲。主政者反而視房地產業為「火車頭產業」,在房價大漲、房市興旺時額手稱慶,為其政績興奮雀躍。

至於後者,眾所周知,台灣地狹人稠,二千三百萬人擠在西部沿海的狹長平原,土地本極稀有,再加上大量可用土地畫為農地,嚴禁建築房屋,可是雪上加霜。因而我們自應比他國加倍珍惜建築用地令其發揮更大效益。

如何善用、珍惜?無他,讓每個使用者都支付應有的代價,尤其都市建地最是珍稀,所付代價也要相對高昂。然而全球各國之中,台灣政府向居屋收取的使用成本卻幾乎最為低廉。因而富戶大賈即使在北市蛋黃區坐擁豪宅廣居,所需繳納的戔戔之數,乃美、日等國的數十倍以下。所以我們政府的所作所為實質上在鼓勵富人濫用珍稀的土地、房產,鼓勵投機者囤屋居奇,讓萬千辛勤工作者將其積蓄、泰半血汗錢奉上方可才可在偪狹的房舍中蝸居棲身。年輕人因而肩頭沉重、前途茫茫,不敢奢望成家、育兒!如此侵害人民的居住基本人權,讓少數人揮霍濫用、囤積居奇,大多數人望屋興嘆、終身做屋奴的國家,人民將忍受到幾時!

出處: UDN聯合報 聯合報名人堂